自製節目獨有冠名時段 延長2小時!改為晚上7-11點

2018年06月13日 15:04

▲▼兒童,電視。(圖/達志/示意圖)

▲NCC指出,電視節目的冠名時段與節目限制等將有所調整。(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3日)舉行例行記者會指出,電視節目的冠名時段與節目限制等將有所調整,第一為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時段由原先的晚上8點至10點延長為晚上7點至11點;第二則是放寬兒童節目接受贊助來源,過去僅限於文教基金會與非營利組織可贊助,未來將放寬,但兒童節目仍維持不得接受冠名贊助,近期NCC也將徵詢衛福部和兒少團體意見;第三則是NCC將放寬節目與廣告的認定標準,例如節目與廣告為同一人代言,只要是與節目不同之商品,也可於節目後的廣告時段播出。

NCC指出,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自2016年11月發布冠明相關的辦法後,至今已實施1年多,NCC也對於整體實行成效做評估。

根據NCC於2017年5月起的調查資料顯示,今(2018)年冠名節目總數量比去(2017)年多30%,由55個增加至72個;時段部分,以22點到23點最多、其次為20點到22點。

據NCC調查,今年本國自製節目冠名數量年增75%,從去年的33個提升到今年的58個,其中晚上20點到22點冠名數量為最高峰,其次為22點到23點。至於今年非本國自製節目冠名總量則是減少3分之1,總量由22個減少為14個。NCC認為,冠名辦法實施後,非本國自製節目的冠名數量有所減少,產業資金也確實有回流到本國自製節目。

未來NCC將放寬兒童節目接受贊助來源,過去僅限於文教基金會與非營利組織可贊助,未來將放寬其贊助者範圍。不過NCC強調,如果是冠名贊助,等於節目從頭到尾都會出現在螢幕上,對於兒童節目的收視群可能有所影響,因此仍維持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但放寬其贊助範圍。

在放寬節目與廣告的認定標準方面,NCC表示,過去的法規是節目中所使用的道具、布景、贈品、特定活動等,都不能與後續廣告有關。不過,現今考量到實務運作,NCC指出,若與廣告內容無關,將不再需要以其他廣告進行區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暨交通部大樓。(圖/記者林昱均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暨交通部大樓。(圖/記者林昱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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