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大常委原副主任楊崇永9年斂財9.6億元。(圖/翻攝自新華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永受賄案於12日開庭。檢方指控,楊崇永從2008年至2016年間,利用職權之便向關係人索取財物,總共貪污了人民幣2.06億餘元(約新台幣9.6億元)。楊崇永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根據《人民網》報導,中央紀委2017年4月公布楊崇永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同年7月確認違反政治紀律,辦理假身分證私自出境,長期隱瞞婚姻變化情況,還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報導引述中紀委當時通報的嚴厲措辭,「楊崇勇身為中央候補委員,忘記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宗旨意識,私慾極度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損害黨的事業,污染河北省的政治生態,應予嚴肅處理。」
楊崇永短短9年的時間就貪汙了9.6億多元,令外界相當詫異。但除了他之外,報導統計,今年至少有8名中管幹部走上審判席,分別是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江蘇省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省長李雲峰,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和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
報導指出,孫政才、李嘉、李雲峰、王銀成這4人已經被判刑,分別是無期徒刑、13年、12年和11年,其餘還處於擇期宣判階段。報導分析,這些人大多數都涉及受賄罪,金額從人民幣870萬餘元(約新台幣4060.8萬元)至2.06億餘元。其中,張文雄還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共有折合人民幣5158.3萬多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李文科則涉嫌行賄罪,為獲得職位先後給予55名遼寧省廳級以上幹部人民幣、美元、購物卡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86萬餘元(約新台幣868.1萬元)。
▼今年至少有9人涉嫌受賄走上審判席。(圖/翻攝自人民網)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