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辦案草率之檢警 李佳玟:應重新思考檢察改革

▲▼監察院。(圖/本報資料照)

▲監察院彈劾辦案草率的檢察官與員警,學界認為,應該要重新思考檢察改革的意義。(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檢警辦案太草率!監察院看不下去,日前對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詹騏瑋,與板橋分局沙崙派出所員警粘峻碩提出彈劾。對此,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撰文指出,所有關心檢察權之公正性的人,該靜下心來討論檢察體系該如何改革,才能讓它符合大眾對於檢察體系的期待。

據監察院發布的資料指出,2013年6月26日深夜11點多,一起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遊戲光碟案,相關事證顯示,遭檢察官起訴的陳建國並非竊嫌,真正犯嫌另有其人,當時偵辦過程不僅有諸多明顯瑕疵,負責偵辦的板橋分局員警粘峻碩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詹騏瑋更未詳查陳建國所提不在場證明,也不提供重要的監視錄影畫面及翻拍照片供陳建國指認辯駁,即草率提起公訴。

本案經高鳳仙及高涌誠調查後,認為時任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員警粘峻碩受理本案後,明知超商及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均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而且且陳建國已提出不在場證明發票。但粘員非但不將此些物證移送檢方,而且包含陳建國不在場證明的筆錄,翻拍照片6張錯植時間,種種行為,誤導檢察官心證。

另外當時在新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的詹騏瑋,監察院認為詹無視《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併注意,故仍應詳查其他犯罪事證。」直接說陳建國就是竊賊,要求雙方和解。而陳建國及家屬雖然當庭質疑偏頗不公,但詹騏瑋仍未將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提示給陳建國,並忽視陳建國所提之不在場證明,再以顯然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之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將陳建國以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最後陳建國自覺蒙受冤屈、無處申冤,留下遺書後自殺身亡。

對於監察院的彈劾,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撰文指出,本案家屬事後提出國賠訴訟,一二審均遭法院駁回,她認為這之中有許多問題。包含法院對於警察職責的想像跟監委不一樣;一審地院認為警察、檢察官與法官對於案件的處置各有證據門檻,警察即便沒有積極處理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也不違反其職責。

另外她也指出,監察院與法院對於「何時刑事被告才算受到損害」這件事的看法不同,特別是對比一審法院。高院不認為警察需要賠償的一個關鍵原因是,雖然警察對於本案的處置的確有疏失,但警察沒有最終起訴與不起訴的處分權。

而回到本案,她認為問題在於檢察體系。她說,被檢察官高度期待的法院就能給蒙冤的被告正義嗎?依照我國實務生態,即便被告運氣好,遇到把無罪推定原則認真當一回事的法官,在一審得到無罪的判決,他也有可能會因為檢察官上訴,來來回回拖磨好幾年。

而對於被告以死明志,她認為,這顯現警察與檢察體系頗為普遍的問題。她認為,所有關心檢察權之公正性的人,該靜下心來討論檢察體系該如何改革,才能讓它符合大眾對於檢察體系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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