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林姓男子為8千元房租,持菜刀殺害2人,今判無期徒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租屋賣小籠包的男子林千任(48歲),前年2月為了8000元押金抵扣租金一事與古姓房東家人爭執,竟持刀殺死女房東與她女兒,躲藏到新竹尖石山區,最後遭警方逮捕。一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3年7月,以每月8000元租金,租下中壢中華路一樓店面,林男和古姓房東簽約,並付押金1萬6000元,言明租金給仍住二樓的房東80多歲老母當生活費。2016年1月間,古家打算提早解約,林男以租約未到期不願搬離,最後古家長子同意以押金抵扣租金,林男才答應不續租。
但幾天後,案發當天上午10時許,古老太太的女兒探視母親時,當場向林男催收當月的8000元租金,林男告知古男已同意由押金抵扣,但古女回:「這樣媽媽會拿不到錢。」至於林男自認房租已抵扣不願再付,並表明身上只有4000元。雙方起了口角,古女揚言報警。
氣急敗壞的林男推倒古女,抓起水果刀一陣猛砍,二樓的古老太太聽到孫女哀號聲,隨即逃到隔壁早餐店求救,回頭時正好撞見行兇結束正要落跑的林男,林男擔心東窗事發,一不作二不休,竟把老太太一併砍死。林男隨後逃到新竹尖石山區躲藏,但警方隨後追到,將他逮捕歸案。檢方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犯下2個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高院二審考量林男犯案時所受的刺激,再加上兩公約法的規定,所以不判處林男死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乃一時衝動,非預謀殺人;林男行為時處於負面累積情緒,信心低落,失去理性而殺人,手段確實兇殘。但因他人際關係孤僻,經濟狀況不佳,易鑽牛角尖,難以調控自己行為;再加上他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分文,無法平撫被害人家屬悲痛等一切情狀,最高院認為原審量刑尚屬妥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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