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劉姓貿易商去年受客戶委託,以700多萬元從美國進口一部原價進千萬的賓士S550豪華房車。由於尚未領排,按規定必須由拖車載運,但受託的葉姓駕駛嫌麻煩,直接把無掛牌的賓士車開上路,結果不到5分鐘就被員警攔下,如今賓士車面臨銷毀命運。劉男認為案件不至於這麼嚴重,大罵「根本是違憲」。
▲拖車司機偷懶,害700萬賓士將被銷毀。(圖/東森新聞)
這輛賓士車去年11月運抵台灣後,劉男委託通運公司到海關貨櫃場領車,要先由拖車送到通運公司,再與其他車輛一起送到彰化車測中心檢測,通過之後才能掛牌上路。
但當天基隆市交通大堵塞,駕駛拖車的葉姓男子塞在半路無法進入貨櫃場,他心想通運公司距離貨櫃場不遠,竟將拖車停在路邊,直接到貨櫃場將賓士領走開上路,想直接開回公司,沒想到半路就被員警發現,追逐800公尺後被攔下。葉男向員警解釋「剛領車,近近的」,但無牌賓士車仍被扣留。
劉男得知車子將被銷毀,急得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自己全程的拖車費用都付了,根本沒有、也不可能同意葉男開車上路,但二審上訴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後仍判決劉男敗訴,認為他應承擔葉男的過失責任。如今這輛賓士車被扣留在基隆保管場,等監理單位公文一到,就會被送去壓成廢鐵。
劉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雖然此次通運公司觸法有錯,但也沒有嚴重到需要銷毀。劉男舉例5年前藍寶堅尼跑車銷毀案,認為該案跑車是以零件報關進口,自己的賓士是完稅整車進口,但法條卻不分輕重一律銷毀並不適當,也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疑慮。他還替犯錯的通運公司喊冤說,拖車只賺幾千元卻要賠好幾百萬,「政府訂這樣的法條對嗎?訂錯了嘛!」
現行法規規定,無論進口或國內生產的汽、機車,皆需經安全審驗合格並取得證明,依規定申領牌照後,才能行駛於道路,若無牌行駛遭查獲,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裁處3600至1萬8000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