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翻進鄰居家自焚,法官判妻兒須連帶賠償200萬元。(示意圖/東森新聞)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69歲邱姓老翁疑與賴姓鄰居有噪音糾紛,去年2月翻入鄰居騎樓自焚身亡。賴姓鄰居認為邱翁此舉已經影響到他房價,提告向邱妻求償。邱家則主張自焚位置在騎樓,因此不構成「凶宅」。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房價確實減損,因此判邱妻應連帶賠償200萬7800元。
去年2月11日下午2點56分,邱男架鋁梯翻越鄰居家圍牆,在賴家內院點燃打火機自焚。之後火勢雖被撲滅,但邱男早已失去生命跡象,陳屍房屋東側正門前。
事後,雙方一度談妥以6萬2550元賠償相關修繕,但翁姓鄰居認為房價受到衝擊,特地委請不動產估價師協助,最終鑑定正常房價778萬元,但受影響已跌剩583萬元,損失近200萬元,因此向邱姓妻兒一家三口求償。
▲屏東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邱家主張,邱男自焚地點不在賴家屋內,不符「凶宅」定義,而且賴宅已居住使用多年,至今仍為屋主所有、並未轉手,因此以現時房價判斷跌價有失公允,更何況他們早就同意賠償修繕費。
法官認為,邱男自焚騎樓屬於賴宅範圍,會讓一般人嫌惡而不願買受或承租,因而導致房價減損。再者,邱男自焚時,應該知道此舉會害鄰居家成為凶宅,但仍執意為之,不能說沒有「間接故意」存在,因此與房屋跌價有因果關係。
法官指出,賴家事後有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確認減損比率約25%,應可採納,所以連同修繕費、房價損失,邱家應在繼承邱翁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200萬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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