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住院又生病 女工程師放生男友遭控侵佔電腦

示意圖,臉書,facebook,社群網站,社群媒體,上網,打字,電腦(圖/美聯社)

▲因為一台電腦,女遭前男友告侵占。(圖/美聯社)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蔡姓女工程師和男友分手後,卻被控告侵占電腦,還被檢方起訴。不過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後,發現蔡女後來因車禍住院、生病長期就診,雙方確實有可能無法好好處理電腦使用借貸關係,難認有不法侵占的意思,因此判她無罪。

依判決書提到,蔡女不否認有向王姓前男友借用電腦,但她說,「還是男女朋友的時候,就有跟他說要借用,一分手他就馬上說我侵占他的東西,何時分手我忘記了,但分手他就去提告,因為我是做工程的,當時我電腦壞掉他說要借我用,我有說我電腦裡的東西、資料整理好會還給他,我有說可以請他來拿或是我整理好之後寄給他,而且我身體很差,我是寄送到警察局把電腦還他,當時我在住院」。

王男指控,「那台電腦是我妹妹的,但是平常是我在使用,蔡女有經過我的同意借用,但是沒有約定何時歸還,有問說何時可以歸還電腦,他說等資料整理好後會告知我,並且請我自己去將電腦取回,但至今我都沒有收到通知」、「她是在我們還同居狀態下說要跟我借用電腦,那時候已經快要分開,分開時她連電腦一起要搬走,但當時有同意」。

法官則是認為蔡女是在與王男還是男女朋友關係、共同居住時,即已經徵得同意使用電腦,之後也經過同意而繼續使用電腦,加上LINE訊息對話紀錄顯示,她確實在整理電腦檔案資料,需要一段時間,且對方也沒提出合理的歸還日期。

後來蔡女曾因車禍動手術且住院,陸續因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複症候群等疾病就醫、住院,而王男也到清水分局梧棲所領回電腦。最後,法官認為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蔡女有侵占,基於罪疑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及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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