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邀請2女童到休息室看影片趁機襲胸。(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汐止某超商的王姓負責人,前年因為常請2名國小5年級、6年級女童吃即期食品,讓對方卸下心防,再邀請女童到員工休息室看卡通、電影,趁機襲胸得逞。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4月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2016年時常見到2名女童經常到便利商店消費,多次請他們吃即期食品,也和2名女童變得熟絡;同年10月,他邀請2少女到員工休息室看卡,趁機伸入衣服內摸胸、捏乳頭,再環抱另一名女童猥褻襲胸;隔一個月,再以邀請看電影名義再次猥褻得逞。
被害女童指出,都是在專心看電視時,遭王男伸進衣領進行猥褻,但因為害怕,只敢夾緊雙手阻擋,每次都沒有用,必須等到有消費者上門後,警報才會因此解除,且事後王還會塞錢進口袋。
案件審理期間,王男否認犯行,辯稱雖然有讓女童進休息室看影片,但是絕對沒有進行猥褻,加上休息室門口正對超商大門,等於是半開放空間,如果真的有犯行,女童隨時都可以逃跑,根本無法犯罪。
法官認為,王犯後毫無悔意,審酌他經營超商,還有妻小要扶養,因此依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4月,應執行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