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知名律師呂秋遠2015年間接受一名丈夫委託,擔任其控告妻子與小王通姦妨害家庭案件的律師,之後卻又接受這名妻子的委託,主張是小王利用權勢脅迫她性交。這兩起案件雙方不同事實的正反面主張,訴訟有利害衝突實質關聯,呂秋遠因此遭律師懲戒委員會記申誡。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提出看法。
▲律師林智群針對呂秋遠事件提出看法。(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粉絲專頁)
律師林智群文中表示「律師不能在同一個案件內代理雙方案件,這是基本的原則」,這是避免利益衝突。至於有沒有利害衝突?林智群「現在沒有利害衝突,不代表以後不會發生。」、「所以律師在事前就要觀察清楚,只要有這樣的可能性,就不適合接受兩個被告同時委任~」
林智群透露,許多大企業清楚律師要遵守「利害衝突禁止原則」,所以委託案件時都會分給各大事務所,為了就是「製造利害衝突」,為了就是確保最厲害、最難纏的律師哪天將矛頭指向自己,這為企業界常用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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