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許男載回家後,遭到強制性交未遂。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許姓男子前年入伍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當時僅18歲的小麗(化名),隔天凌晨就相約見面,並將對方載往住處,隨後就將人強壓在床,除了撫胸、脫褲之外,還企圖將生殖器放入女方口中,但是女方不斷反抗只好作罷,並用生殖器磨蹭少女的腰部、臀部直至射精才作罷。台中地院近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處1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許男前年趁著19日要入伍前,於同年1日認識了小麗,並在2日凌晨相約在女方住處對面的便利商店見面,兩人碰面後,提議將騎車兜風,便順勢將人載回家。
一進到房間後,將小麗強拉上床,脫去對方外套後開始上下其手,先將女方的上衣推高至頸部後,幫忙解開胸罩開始撫摸,企圖脫去少女的褲子,但對方不停抵抗大喊「想回家」作罷,只好將自己的褲子脫掉了。
許男脫掉褲子以後,企圖將下體放入女方口中,但是對方不斷閃躲抵抗未能得逞,因此將小美翻身趴在床上,並用生殖器在對方腰部、臀部磨蹭直到射精。
案件審理期間,許男坦言,「後面我想要跟她發生關係,她不要」等語,且證人的證述明確;因此法官認為,基於滿足性慾違反被害人意願,且解開被害人胸罩撫摸胸部,並再試圖脫去女方褲子及將下體放入被害人口中,已屬一般男子欲對女子性交的階段行為,堪認被告實施強制性交行為,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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