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國道連環車禍,第一輛紅車遭後方追撞才停車釀禍,其行車紀錄器畫面因撞擊導致影像震動。(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國道發生輕微車禍,先移路邊為上策!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彰化段15日發生連環車禍,元凶原來是第1輛紅色小客車行駛間遭後方車輛追撞後停下,加上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國道警方提醒,在高速公路發生輕微車禍,最好能先將車駛離停路邊,才能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國道一號彰化段昨日發生連環撞車禍,晚間有民眾提供事發影片,發現第1輛紅車竟無故停在路上,導致後方連環撞,因此引發討論,更有許多網友撻伐紅車車主。另有網友16日PO上紅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影片中的汽車行駛在要下交流道的輔助車道,卻突然遭後方車推撞(見19秒),車上駕駛於是將車停下(見22秒),事隔7秒後方車輛就撞上,造成連環撞。
國道警察局第三大隊員林分隊長高敬欣表示,據了解,當時該車道上車輛時速約70至80公里,第1輛紅車行駛間先被後方車輛推撞而停車,後方車輛也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會造成連環撞。至於誰的肇責比較重,需透過交通鑑定及司法途徑才能確定。
高敬欣表示,民眾在一般道路上被撞,通常都直接停下車,因車速不快,頂多造成塞車,不至於發生再追撞情形。國道車速快,即便出閘道或系統交流道,時速也有50至60公里。事發當時,第一輛紅車時速約有70公里,車一旦停下,後方車輛車速快若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會撞上。
他表示,國道追撞事故發生時,駕駛應立即下車,並依規定在適當距離置放三角錐警示,但這個案例,紅車停下後7秒就被撞上,根本反應不及。他建議民眾在國道發生輕微車禍後,最好能繼續行駛靠路邊停放,國道警察接獲報案電話時也會如此提醒。因為警方有到場處理,就不會影響車禍肇事蒐證,也能確保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儀表示,該車禍主要肇責雖是第一輛紅車,但他是依「車禍發生必須保留現場」的規定才停車,於法難以苛責他有過失。而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也有肇責。但他提醒,生命遠比財產損失來得重要,最好還是先停到路邊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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