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經理趁著2人獨處時,以權勢威逼性侵女下屬,一審判處6年後仍毫無悔意,還上訴提出「咬斷自保說」,反控女下屬說謊。(圖/示意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莊智勝/綜合報導
狼爪伸向女下屬!桃園市一名在某公司任職的銷售經理,日前與另外2名男同事及女下屬小晴(化名)前往汽車旅館聚會,期間經理叫來2名傳播妹支開男同事,隨後趁著與小晴獨處之際強行褪去其衣褲,還不顧抗拒強將生殖器塞入小晴口中性侵得逞;令人咋舌的是,事後小晴驗傷提出告訴,經理還稱2人是「你情我願」,詭辯「如果她不要,(口交的時候)大可直接把我XX咬斷啊!」
判決書內容指出,104年1月18日晚間,經理與眾同事聚餐飲酒,待餐畢後又與2名男同事及小晴到汽車旅館續攤,原本眾人很正常的喝酒、吃烤鴨,但經理這時卻突然撥打電話叫來2名身材姣好的傳播妹,2名男同事看了「凍未條」,雙雙帶著傳播妹另開房間歡愉。
由於經理為小晴的直屬主管,有權決定她的薪資及去留,因此即便當下覺得詭異,小晴仍應經理要求留下陪他喝酒聊天,孰料2人獨處一陣後,經理逐漸顯露出好色本性,不但將小晴強拉上床,甚至還以蠻力褪去其窄裙、絲襪,不顧小晴掙扎呼救,強行將生殖器塞入其口中,隨後再性侵得逞。
小晴受辱後不知所措,最後只能在極度恐懼的情緒下搭著經理的車返家,「我知道我很髒,我只想要趕快回家洗澡,當時腦袋一片混亂,我不知道這份工作該不該繼續!」小晴表示,回到後邊洗澡邊痛哭,無助之餘只能透過LINE向閨蜜哭訴自己遭到經理強暴的過程;翌日,小晴在閨蜜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雖然男友也知悉她遭到主管侵犯,但小晴卻不願男友陪同驗傷、報案,「我不想要他聽到我被強暴的過程!」
全案一審時法官參酌驗傷報告,發現小晴陰道前庭有撕裂傷,屬於強行侵入傷口,因此認定性侵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該名經理6年有期徒刑;經理不服提出上訴,稱2人是「合意性交」,且過程中小晴還露出歡愉表情,「怎麼可能是性侵?」經理辯稱,倘若小晴不願意,在口交的時候大可張口將他的生殖器咬斷以求自保,但她卻未如此做,還反控小晴是誣告、說謊。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經理提出的「咬斷自保說」係屬無稽之談,且另一方面,小晴在案發後已放棄2年的工作,提出離職並搬家,還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因此仍認定經理性侵行為屬實。法官考量案發後經理態度惡劣,迄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理應嚴懲,因此決議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經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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