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長李遠哲。(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陳詩璧/綜合報導
對於政論節目多次提到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每月領取終身俸及年終等錯誤訊息,中研院昨(19日)再發聲明,表示「李前院長於卸下院長職務及自特聘研究員退休時,均為一次請領退職金和退休金,不得再領月退休金,故並無領取年金一事」。
中研院在聲明中提到,李遠哲從95年10月19日卸任中研院院長職務時,依據政務人員退職規定辦理,「一次退休金」為259萬3160元和「公保養老給付」141萬4944元,其中約100萬元可辦理18%優惠存款,不過李前院長自動放棄。
到了104年12月31日後,李遠哲從中研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退休,當時依中研院研究人員退休規定辦理,並按照一般研究人員相同之本薪請領「一次退休金」153萬9175元,「公保養老給付」58萬6093元,均無辦理優惠存款。
中研院也特別強調,特聘研究員制度是民國79年由吳大猷前院長的任內所修正通過《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當初是為了延攬國內傑出人才而設立,不是為了李遠哲前院長訂定。
另外,中研院在95年修正的《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內容增訂「全球性學術殊榮者,新聘為特聘研員,不受年齡限制。其聘期由院長提報院務會議決定之。」這項制度不是終身聘任,年滿70歲以後,由院長提報院務會議審議聘期,每次以5年為原則,屆滿後,會再提報院務會議重新審議是否續聘。這項規定是要讓優惠的研究人員不要受年紀限制,繼續從事研究工作,受聘期間依法給付的是薪水不是退休金,也不是年金。
另外,中院研也在官網的「常見問題集」裡頭,院務運作類第一項列出「李遠哲前院長退休金相關問題」,來做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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