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在母親入監服刑期間,被繼父視為房事代理人性侵多次還產下一子。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取自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一名張姓繼父,在妻子入監服刑期間,就藉著與14歲繼女薇薇(化名)同睡的機會,多次性侵得逞,最後繼女懷孕生子,全案因此爆發。法院審理時,法官詢問繼父為何性侵,繼父竟說「可能就是需要」,二審將繼父重判8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遭判刑的張男與1999年出生的薇薇同住。而母親因為犯案,2011年間入獄服刑,由張男照顧薇薇。但據薇薇向檢警供稱,張男這時候就開始對她性侵,以平均每2個月1次的頻率,發生關係。母親2013年底獲得假釋出獄,張男仍與薇薇發生關係,直到1年後母親過世,而最後一次發生關係在2015年8月中,薇薇因此懷孕,最後產下一子,因此薇薇認為,與張男最少有近20次性行為。但張男也向警方供稱,從2014年2、3月間開始發生關係,總計發生關係10次。雙方供詞不同,不過一二審法院調查後,均採信張男的供詞,認定他犯案10次。
薇薇因為懷孕生子,經由社工單位函請檢警單位查辦,本案因此爆發,張男遭提起公訴。他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不諱,一審法院認定他犯案10次,判刑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法官詢問他為何性侵薇薇,張男雲淡風輕的表示,「可能就是需要」,台南高分院因此認定他就是為了一己私慾而犯案。
薇薇出庭時難過地表示,每次被繼父這樣時,她都有喊「不要!」也企圖推開繼父,但因繼父力氣很大、根本沒有用。平時她也有跟繼父說,在她睡覺時不要碰她,可是繼父每次「都直接進來」,也沒有戴套。但台南高分院詢問薇薇相關問題時,薇薇表示,沒有對張男提出告訴,也不希望張男因此入獄服刑。法官詢問為何不希望被告被關?薇薇流淚的說,「他對我很好,比我親生父親對我還好。」
台南高分院因此認定,張男並未違反薇薇的意願而為性交,所以認定他犯下10次「對少女強制性交罪」。考量他為逞私慾而對繼女性侵,甚至造成薇薇懷孕產子,對薇薇身體、心靈造成莫大傷害;再審酌張男心存僥倖而一再犯案,為杜絕僥倖、減少犯罪,二審認為不宜輕縱,因此改重判有期徒刑8年6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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