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女從女兒那邊得知老公和別人睡一起。(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許姓女子透過女兒,知道賴姓丈夫與租屋的阮性女房客有一腿,一氣之下怒告2人涉嫌妨害家庭。苗栗地檢署認為,許女的女兒只有看見爸爸和阮女同床,並沒有發生關係的直接證據,因此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自由時報》報導,許女指控,因為聽到女兒說出,「爸爸和阿姨同床睡覺」,質問之下發現,老公和阮女從2014年起就有同居,甚至是同床睡覺,認為家庭遭到侵害,一氣之下提告。
案件調查期間,賴男和阮女只承認同住一棟,否認有發生過關係。他辯稱,因為對方向自己的媽媽租屋,住在三樓,所以才會住在同一棟;而阮女則稱,只向男方母親租了3樓,後來對方的女兒搬過來之後,自己也就搬出去了,完全沒有做出逾矩行為。
檢察官認為,依據許女的女兒說詞,僅能證明賴男和阮女曾經有待在同一個房間,但是卻無法證明有性器官接合,所以無法構成妨害家庭罪,因此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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