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遭繼父性侵,直到懷孕6個月案件才曝光。(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少女小琳(化名)小時候因為母親改嫁,成為繼父養女,不料12歲那年母親入監服刑,她竟被繼父視作洩慾工具,多次性侵,甚至連母親頭七當晚都難逃魔爪;直到2016年懷孕產子,全案才因此曝光。法院審理時,小琳哽咽替繼父求情,「他對我比親生父親還好」,但二審仍重判8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本月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小琳(1999年生)自母親2011年入獄後,日常起居便交由務農的張姓繼父照顧,平時稱對方叫「爸比」。但據小琳指控,繼父從這時起就以2個月1次的頻率性侵她,即便母親2013年底假釋出獄,繼父仍未停手。2014年母親過世,頭七時她很害怕,希望繼父能陪她入睡,未料竟遭對方逞慾性侵。
張姓繼父開庭時坦承,妻子在2014年10月過世,但做頭七時女兒很害怕,要求陪睡,2人因此在當夜發生關係,並在之後維持每個月1到2次的性行為,直到2015年8月才停止,總計發生10次關係;與小琳說法、次數有明顯出入。最終小琳在2016年發現自己懷孕6個月,最終產下一子,引起社工單位介入,全案曝光。
雲林地院審理時,認為張男長期照料小琳生活起居,與一般用強暴、脅迫方式性侵的案件有所不同,認定其犯案10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徒刑,但繼父認為他沒有用暴力脅迫,小琳也無口頭拒絕,不該用刑度較重的強制性交罪來判他,決定上訴二審。
▲台南高分院。(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高分院偵查審理時,小琳不斷哽咽向檢察官求情,表示不願提告,也不希望繼父被關,因為繼父對他很好,遠遠超越親生父親,希望檢察官能原諒他,但張男被問及為何要性侵女兒時,僅雲淡風輕表示「可能就是需要」。
檢察官聽完後備感不捨,一度懷疑父女倆產生了男女之情,但小琳拿出LINE對話紀錄否認,稱遭性侵後仍以親暱的「爸比」稱呼繼父,內心把對方當父親看待,所以每次被繼父性侵時,她都會喊「不要!」試圖推開繼父,無奈對方力氣實在太大,她只能平時和繼父約好「睡覺時不要碰我」,但繼父根本理都不理,每次「都直接進來」,也沒有戴套。
台南高分院認為,張男雖未違反小琳意願,但確實為了一己私慾而犯案,犯下10次「對少女強制性交罪」,造成女兒懷孕產子,對小林身心造成莫大傷害;審酌張男心存僥倖一再犯案,惡性非輕,實在不宜輕縱,因此去年9月依《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對未成年犯罪,二審加重改判8年6個月。如今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本月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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