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企業工會成員到股東會抗議業務員合約不公平。(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南山人壽(5874)今天(21日)上午在大直維多麗亞酒店召開股東大會,南山工會成員到場抗議業務員合約條款不公平,董事長酬金年年增加,業務員佣金卻年年降低,要求公司給予合理、公平及優良的工作待遇環境。南山人壽則回應說業務員可以自由決定勞務給付的方式,自行彈性安排工作時間,未實施僱傭關係的管理,按所招攬的保費多寡來計算報酬,沒有上限,與一般朝九晚五的勞工不同,在南山是經營自己的保險事業,並非屬於勞動契約關係。
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同時對於潤成集團入主新南山6年多來,僅僅重視經營績效,卻漠視長久以來的勞資爭議問題,感到相當遺憾,並表示會持續發動抗爭,喚起社會大眾及主管機關的重視。
南山工會表示,公司聲稱與業務員簽約的承攬制業務員合約書,其精神與真承攬不相同,而且仔細研究每ㄧ條條款,可以發現合約書許多內容改得像對待奴隸般的不公平。
例如,公司既然聲稱承攬制,卻要求業績考核業務員。而且業務員所招攬保單的所有權僅限給南山人壽,這與民法定義承攬者擁有利益而相違背。
而且公司一方面不提供業務員勞保、健保及提撥退休金,另一方面卻用僱傭關係的管理方式對待業務員,規避雇主應負擔的法律責任。
尤其是不論保戶持任何理由、或歷經多久後,一旦南山人壽決定退還保戶保險費後,業務員竟須返還所有歷年佣金,即便離職後亦同,形成終身追討的奴役合約。
就連公司決定賠付給保戶的致意金,也要回頭轉向業務員追討。除了法律上業務員應該負起的責任之外,公司對業務員索賠的方式實在苛刻。
還有公司可以用電郵email、書面或其他方式,單方公告或通知變更合約書內容,業務員在收到通知10日內以終止合約方式表示反對變更外,只能全盤接受,毫無協商之餘地。
工會強調,反觀南山人壽可以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通知業務員在15日後終止合約,讓業務員一夕之間面對一無所有,原本應屬於業務員的成果遭公司沒收,情何以堪。
南山工會希望公司應正視工會提出的問題,立即修改業務員合約書內容,給予業務員合理、公平的合約書,提供優良的工作環境,讓業務員得以安身立命,開創公司、保戶、員工間三贏局面的新南山。
針對工會指稱承攬制合約不公平,南山人壽回應如下:
一、南山業務員可以自由決定勞務給付的方式,包括對於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都可以自行彈性安排,公司並未對業務員實施僱傭關係的管理;南山業務員並且自行負擔業務風險,按所招攬的保費多寡來計算報酬,沒有上限。
因此,南山的業務制度可讓業務員挑戰高目標、高收入,南山業務員與一般朝九晚五的勞工不同,在南山是經營自己的保險事業,並非屬於勞動契約關係。
由於南山業務員不屬於勞動契約關係,所以公司依法並無為業務員投保勞健保的義務,業務員可另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向勞保局申請自提退休金。
而公司對於業務代表發給「續年度業務獎金」,對於業務主管發給的「續年度業務獎金」、「業務主管每月獎金」、「每月業績佣金」、「增員獎金」等,直接增加業務員收入。
二、依據106年的數據統計,新加入南山新秀輔訓計畫的結業新人第一年平均月收入5萬元,top 10%者可達9萬元以上,且月收入將隨合約層級的成長而上揚。
事實上,商品的佣金率會依產品特性而不同。例如,公司有二十年期繳費健康險的首年度佣金率約40到50%,也有銷售佣金獎金約當3.5%的躉繳且長期保障的商品。
業務人員銷售保單的佣金設計會因商品特性不同、法規要求及各項費用所影響,也需考慮保單的競爭力及市場環境,且近幾年銷售的主力險種佣獎比率尚維持穩定水準。
在南山的業務員承攬制度下,業務員可自行選擇其欲銷售之保險商品。整體佣金率之高低,端看商品組合之差異,而有不同,並非如南山工會所稱銷售保險產品的報酬年年降低。
三、另一方面,業務員如有不當招攬行為導致本公司須返還保費予保戶時,則業務員應返還佣金,並賠償保戶及本公司所受的損害,負擔法律責任。
此外,南山業務員屬於承攬關係,工作時間不受本公司拘束,業務員亦可隨時於15日前通知本公司,終止合約關係,符合承攬關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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