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權才談得上教化 服刑是為重返社會作準備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監獄在我國法制上的地位,是為了「矯正」受刑人,之後復歸社會,貢獻心力。但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監獄真相大揭露》合著作者李永然律師表示,我國監獄嚴重超收,影響到受刑人的健康,影響矯正效果。他呼籲,政府應該要正視監獄的人權問題,讓受刑人可以順利復歸社會。

李永然指出,我國監所的問題沉痾難解,目前大法官解釋提到的通訊自由、外部司法救濟管道等等問題,都還僅是冰山一角。他認為,我國監所最大的問題就是嚴重超收,超收將造成管理人員的壓力,讓教化效果打折;另外對受刑人來說,超收造成生活環境不良,影響受刑人的健康、衛生,當然影響到教化的效果。

曾經擔任檢察官的法學博士黃隆豐,對監獄問題研究透徹。他表示,對於犯罪的人,最古老的理論採取應報理論,「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或是「殺人償命」。但隨著刑罰理論的演進,出現了預防理論,主張刑罰不是對犯罪的應報,而是在藉由刑罰的設定,保障社會上人們的共同安全。

黃隆豐指出,預防理論之後更演變成「特別預防」的功能,除了在消極面上,以空間隔離犯罪人,使其無法在社會上繼續犯罪;積極面上,則是透過對犯罪人的矯正、教化,使他將不犯罪的主流價值觀內化,以此減少再犯,改悔向善,復歸社會,這就是現在監獄行刑的目的。

▲▼獄政人權影音專訪--李永然律師。李永然,黃隆豐(圖/記者季相儒攝)

▲《監獄真相大揭露》作者李永然律師及法學博士黃隆豐呼籲政府要重視監所人權,強化教化功效,才能為社會建立安全的防護網。 (圖/記者季相儒攝)

但既然監獄行刑的目的在於矯正、教化,如果不讓受刑人有好的生活環境,如何安心接受矯正?李永然從法制面出發,《監獄行刑法》的精神,就在於監獄學校化、監獄醫院化、監獄工場化,最後讓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他認為,「監所沒有善待受刑人、沒有發揮教化功能,受刑人含著憤怒服刑,期滿離開監所,很快又會回到監獄。這應該不是我們想看到的。」

他最後呼籲政府當局,重視監獄的人權問題,不只超收的問題要解決,受刑人的健康、通訊權、工作權、學習權等各方面的權利,都要重視,這才是避免受刑人惡性循環、一再進出監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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