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闆同居女友遭提告討屋。(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家科技公司王姓負責人有過兩段婚姻,都以離婚收場,最後和一名李姓女子同居,但他卻於2014年癌逝。後來,王男女兒則是提訟要求李女遷離返還房屋,進而收回使用,不過,李女則是拿出王男病榻完整錄音,內容提到王男生前曾答應讓她無條件一直使用該房屋。案經新北地院調查後,判李女敗訴須還屋,且還屋之前須每月支付近2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王男女兒主張,李女竟以父親跟她是男女朋友關係,生前同意及所有繼承人皆允許她居住使用這間房屋等錄影內容,拒絕搬遷,「但調查後發現父親病逝前錄影內容雖有同意她住在這間房屋,但是也有提到我得隨時將房屋收回自由使用」,於是請律師催請她遷讓騰空返還房屋,期間雖數度有和解協商,但仍破局,是不得已才提起房屋訴訟,且搬遷前須按月支付租金。
而李女則是表示,「和王男感情甚篤,原本預計結為夫妻,未料他罹癌,因他不忍我將來成為寡婦,暫緩結婚一事,專心化療,住院開刀期間,我不離不棄陪伴身旁照顧,無奈天不從人願,他最後病逝」,告別式也在子女提議下,以「護喪妻」身分祭拜。
而李女提出王男生前病榻前錄音,內容清楚提到王男說出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提及在場的母親、3名子女及李女,還稱李女是「我最愛的老婆」、「我的我的最好最好最愛的人,如果她沒有嫁出去前,你們都要好好的照顧她」、「新莊(房屋)她可以無條件的使用,但是水電費她會自己繳,但是她可以無條件一直使用,除非你們有任何的目的,在幾年以後,…」。
最後,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此屬王男生前允諾要子女給李女的贈與,與討屋無關,判李女須還屋,且遷讓返還前須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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