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加油亂取走信用卡,損失大了。圖為示意圖。(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騎機車到加油站加油時,發現有人忘記拿走信用卡,於是直接使用該卡加油119元,還繳了電話費帳單8000多元!後來被害人接獲帳單,察覺有異,立刻報警。台中地檢署則是依侵占遺失物、偽造文書等罪將林男起訴。
案發當天,林男騎機車至台中工業區一處加油站加油,發現有一張他人遺留的信用卡,竟佔為己由,先加油119元,再拿去繳電話費積欠的8000多元。後來是因遺失信用卡的余姓男子發現帳單有異,趕緊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檢方也將林男依侵占遺失物、偽造文書、詐欺罪嫌起訴。而依據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5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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