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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喬事被控「摩擦下體」硬上 「入珠」還他清白

爬梯換大空間 優選健身美寓

▲▼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新logo)(圖/記者黃克翔攝)

▲幫女友喬事,卻遭控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葉姓男子因為女友被小潔(化名)說壞話,因此想幫忙調解。雙方相約在賓館談事,不料卻被對方以「生殖器摩擦下體」等理由指控性侵。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葉男生殖器有「入珠」的明顯特徵,若真有對女子做出侵犯行為,為何小潔自述時都沒有提到此特稱,加上說詞前後反覆,因此判葉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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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潔指控當天雙方的另外一半都還未到場2人就先進房間,之後葉姓男子稱很熱,所以把衣褲脫掉,只剩一條四角褲,然後開始幫她按摩、解開內衣,甚至硬將內褲扯掉指侵得逞,期間還用生殖器摩擦下體,當下有大喊「不要」,但對方力氣太大,所以無法抵抗,之後太害怕也沒有和男友提到這件事情。

葉姓男子辯稱,小潔是因為女友介入男友之間爭吵,以致口出惡言謾罵,為了要化解雙方的誤會,才會相約4人於賓館見面,未料小潔的林姓男友不願意上樓,自己的女友也有事晚到,沒想到就被指控性侵,同時提出陰莖有入珠的診斷證明。

賓館服務人員證稱,雙方進出時神態並無異狀。林姓男友也證陳,小潔私底下只有說對方摸他胸部,並沒有提到「被脫褲子」、「摩擦下體」等情形。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監視器畫面,案發後小潔居然自願被葉男載去便利超商,且若真被脫褲以性器磨蹭,豈會完全沒有提到「入珠」明顯特徵,加上相關人證說詞,認定小潔前後說詞反覆、不足採信,判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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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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