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23日起對「台、美、韓」苯乙烯加徵反傾銷稅 為期5年

▲▼進出口,上海洋山深水港,貨櫃(圖/CFP)

▲上海洋山深水港貨櫃。(圖/視覺中國)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商務部6月22日上午宣布,對原產於南韓、美國、台灣的進口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3.8%到55.7%不等,徵收期限為5年。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則回應,台灣業者被徵收的稅率比美國、南韓較低,但中國大陸第2及第5大進口來源之沙烏地阿拉伯及科威特業者並未被指控傾銷,對台灣業者繼續經營大陸市場仍可能有影響。

大陸商務部2018年第43號公告中指出,原產於南韓、台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確實存在傾銷,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決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對上述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於2017年5月25日向商務部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書提出,近年來南韓、台灣和美國的苯乙烯產品對中國大陸出口大幅增加,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衝擊,為此請求商務部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指出,對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為申請符合《反傾銷條例》相關規定,決定於2017年6月23日發起立案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於2018年2月12日公佈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後經過進一步調查,做出了上述最終裁定。

對此,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回應,台灣業者反傾銷稅率較美國及南韓低,但中國大陸第2及第5大進口來源之沙烏地阿拉伯及科威特業者並未被指控傾銷,對我國繼續經營中國大陸市場之影響程度,將密切觀察。

貿易局還說,本案於發起調查時,貿易局即通知相關公會及業者,鼓勵業者積極應訴,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並提供業者相關諮詢及協助,貿易局亦注意本案進展,與公協會及相關業者保持密切聯繫,提供必要協助。

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2017年中國大陸自我國進口涉案產品之進口量與進口值分別為23萬3,199公噸、2.88億美元;占中國大陸苯乙烯總進口量7.26%、總進口值約7.19%,為中國大陸第4大進口來源。2017年中國大陸前5大進口來源依序為南韓(占中國大陸進口金額比重為35.56%)、沙烏地阿拉伯(20.57%)、美國(9.35%)、台灣(7.19%)及科威特(6.42%)。

苯乙烯在中國大陸海關稅則號列為29025000,係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發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

▼中國大陸進口苯乙烯數量統計。(圖/經濟部)

▲大陸23日起對「台、美、韓」苯乙烯加徵反傾銷稅 為期5年。(圖/經濟部)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