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找友人假冒妻子辦理離婚,取得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圖為示意圖。(圖/記者許力方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連姓男子不滿妻子不願離婚,竟私刻妻子的印章,再找傅姓女子假冒妻子,一起到神岡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導致承辦人員誤認是本人而受理。後來承辦人員換發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後,察覺有異,於是撥打電話向連妻本人聯繫查證,才發現是場騙局。台中地院近日依偽造文書罪判連男、傅女各4月、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依判決書提到,連男偷走妻子的身分證,以便辦理離婚登記時使用,還盜刻妻子及張姓、鍾姓證人印章,在離婚證書偽簽3人名字,而偽造完成協議離婚,供戶政機關承辦人員查核,進而取得新製發國民身分證。
法官審酌連男不與妻子理性處理離婚事宜,為能向戶政機關順利辦理離婚登記,竟異想天開,商請傅女假冒妻子,一同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甚至擅自偽造他人署名、印文後,交予戶政機關,使戶政機關承辦人員將此不實離婚事項登載,因此依犯偽造文書,判連男4月、傅女3月徒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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