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 司法院7月10日釐清受理否

▲司法院外觀,憲法法庭,大法官小型會議室▼。(圖/記者屠惠剛攝)

▲大法官會議將針對不當黨產條例,召開憲法法庭。(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監察院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行使調查權,認為法律有違憲之虞,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爭議大,有必要聽取相關意見才能決定是否受理,因此決定7月10日下午2時30分利用憲法法庭的場地,聽取意見。

本次利用憲法法庭的場地,大法官將討論兩大題綱,分別為(一)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其於監察院聲請釋憲時應如何適用?本件監察院釋憲聲請究係該院行使何種職權,又如何適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規定?本件聲請是否合於前開聲請要件,而應否受理?(二)本件聲請受理與否對憲法權力分立之運作有何意涵?

我國先前開過10次憲法法庭,而這次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第二度使用憲法法庭的場地。前一次憲法法庭在2017年3月24日召開,當時大法官針對同志婚姻合法化聽取雙方意見,大法官並於2個月後做釋字748號解釋。而這次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召開說明會,聽取意見決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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