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向胡洪九求償 因內線交易無罪更一審判免賠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200億元案,胡洪九發監。(圖/記者周宸亘攝)

 ▲胡洪九遭投保中心求償,高院更審判決免賠。(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茂矽公司前負責人胡洪九,遭控挪用茂矽4億餘元資金,被依照內線交易、侵占等罪提起公訴。胡洪九最後獲判無罪確定,但投保中心仍對他起訴,求償3千5百餘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胡洪九內線交易部分無罪,並未侵害投資人權益,因此判決胡洪九免賠。可上訴。

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股票上市公司茂矽公司的高層胡洪九等7人,涉嫌挪用公司4.8億元,涉及《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及刑法「業務侵占」等罪,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2007年認定胡洪九內線交易部分無罪,但以業務侵占罪判刑4年,上訴二審,更是全數改判無罪,全案在2014年8月間,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胡洪九無罪確定。

而高院更一審民事判決指出,茂矽2003年間為償還同年4月即將到期的海外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INDEX BOND)新台幣47億元,向財政部證期會申請發行1.2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但茂矽2003年4月17日發布重大訊息,稱1.2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因資金不及到位,將約集INDEX BOND主要持有人協商討論償還及贖回。

此利空消息一出,茂矽股票自同年4月18日起,連續15個營業日都以跌停價收盤。而檢調發現,胡洪九早在同年2月至3月間,即出售名下公司持有的茂矽股票,違反禁止內線交易的規定,因此投保中心對他起訴求償3565萬9225元。一審認定胡洪九並未內線交易,駁回投保中心的請求。上訴二審後,二審改認定胡洪九內線交易,判決胡洪九須與另外兩間公司連帶賠償868萬餘元,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

而這次更一審認定,本次影響茂矽股價的重大消息成立時點為重2003年4月中旬,但胡洪九名下公司出售茂矽股票則在同年2月25日至3月13日間,明顯早於重大消息成立之前,出售股票行為與內線消息無關,因此判決胡洪九免賠。

胡洪九在茂矽掏空案部分全身而退,但在太平洋電線電纜掏空案中,遭判刑14年6個月,已於去年9月間,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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