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廠員工撿到一疊禮券還拿去消費GG了。(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是製紙廠的散漿員,負責駕駛鏟車將回收紙類送上輸送帶中,運至散漿槽進行水銷,但他去年12月中,工作時無意間發現一疊價值3.4萬元的百貨公司禮券,當場佔為己有,再交給陳姓姪女,囑託代購衣物。新竹地院近日依犯業務侵占罪、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而陳姓姪女則是處有期徒刑4月,皆可易科罰金。
依判決書提到,陳姓姪女明知百貨禮券及商品券為已使用、尚待銷毀之物,且是叔叔非法取得,仍到百貨公司消費,得手物品後即將被委託購買的物品交給叔叔使用。
後來因百貨公司櫃姐清點對帳時,發覺禮券及商品券有重複使用消費情形,於是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警方也到陳家搜索,發現尚未使用的禮券及商品券9張(面額共計1萬1800元)。
法官則是將陳男依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緩刑貳年;陳姓姪女則是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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