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女友未遂,男賠錢道歉。(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2年前因17歲前女友小花(化名)心情不佳,就相約外出飲酒,後來就把她載到摩鐵;當時小花因疲累已有睡意,於是要求陳男先離開,但陳想復合欲求歡而未離開,反而壓制她的雙手,親吻脖子、舔吻乳房,還隔著褲子撫摸下體,後來是因她不斷掙扎反抗並尖叫哭泣,才罷手。而案發後,陳男則是坦承犯行,還向前女友跪求原諒,對方因此同意給予自新機會。
依判決書提到,小美當時驚醒後隨即口頭拒絕,並以手推拒陳男,但陳仍強行壓制雙手,親吻她的脖子、舔吻乳房,隔著褲子撫摸下體,欲脫
下她的褲子,但因她不斷掙扎反抗及尖叫哭泣,無法得逞才罷手。後來小美和母親一起到警局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而陳男也坦承犯行,並獲小美和其母親諒解,因此法官審酌他因有意與前女友復合,一時衝動犯案,但犯案後隨即向對方跪求原諒,也積極調解,對方也表示同意給予自新機會,並非執迷不悟之惡徒,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另完成法治教育課程8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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