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運用ETC大數據分析,協助國道警察執法抓超速,圖為ETC資料照。(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ETC)不只能收費,更能透過大數據分析來抓超速!國道高速公路局從今年4月開始透過ETC找出「嚴重超速車輛」,就有10輛車在當月有半個月天數屬經常性行車速度超過170公里/小時以上,屬嚴重違規行為,已進一步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國道警察局,作為優先取締、勤務安排的參考依據。不過國道警察局不能以這份資料對車主裁罰,仍必須依既有違規取締方式才能開罰。
交通部研擬增加科技執法範圍,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自ETC上路以來,陸續有使用大數據來做交通管理上的分析,包含使用地磅的重車行經路段做重點維護、進入服務區的車輛來自哪些縣市,甚至於事故分析。近期則針對超速項目,從容易超速的路段、時段等,到今年4月則更進一步對嚴重超速做資料蒐集。
吳木富表示,此次ETC選取範圍包含行駛國道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車輛,且當月有半個月天數都有這樣的違規行為,最後一共揪出10輛符合條件的習慣性超速累犯駕駛,已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國道警察局留意。
▲4月份嚴重超速車輛。(圖/高公局提供)
不過這也引起侵害隱私的疑慮,吳木富解釋,這項資料僅是提供給國道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國道警察局並不能直接以這項資料對車主開罰。且高公局負責管理國道安全,在此職責底下,運用這些資料並無違反《個資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台幣3千到6千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2萬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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