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重機車友2017年10月29日下午2點45分騎車行經中橫,期間前車牌被震到脫膠掉落,他原本想到花蓮市區找車行黏回去,結果半路就遇到警方攔查,雖然罰單上有註明原因,仍必須吊銷大型重機車車牌行照,根本是罰過頭了,於是決定提告替自己討回公道,沒想到最後還是被法官駁回。
陳男表示,當天他行經中橫路段,前車牌卻無預警掉落,因為在中橫沒有辦法及時將車牌黏回去,只好撿起來繼續騎往花蓮市區,結果還沒到車行就先遇到警察,他只好將脫落的車牌拿給警員看,同時出示旅遊出發前大家一起拍攝的照片證明,自己真的不是故意不掛前車牌,後來收到罰單警員雖然有註明原因,仍依法裁罰5400元罰鍰並吊銷大型重機車車牌行照。
▲陳男直到前往監理站繳罰單才知道自己的行照被吊銷。(示意圖/記者張慶輝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覺得這次的裁罰明顯太過頭,他強調,先前就有新聞報導重機的前車牌會被震到掉下來,可見以貼紙的方式黏貼懸掛是有可能發生脫落的狀況,更何況不黏貼車牌對他也沒有任何好處,怎麼可能故意不掛,因此希望法官能撤銷罰單。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則反駁,陳男的重機沒有懸掛前車牌,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違規事實相當明確,罰鍰與吊銷車牌也是依法處置,核無違誤。
對此,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被警員攔下時沒有懸掛前車牌是事實,雖然他辯稱並非故意,但根據法規規定,不是因為車禍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縱使無意,沒有懸掛車牌就是有過失,舉發單位依法開罰並無不妥,他請求撤銷原處分應視為無理由並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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