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軍英雄館。(圖/攝攝自高雄國軍英雄館粉絲專頁)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有一對宮姓夫婦在高雄國軍英雄館住了17年、遲遲不搬離,讓館方狀告法院,最後判決宮姓夫婦須賠國軍英雄館房租與律師費,總計為139萬5千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宮姓夫婦是在2001年時,因為女兒就學問題搬進國軍英雄館,一住就是17年。館方表示,宮姓夫婦為該館長租客,住在英雄館已有十多年,租金每月13000元,契約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015年軍方有意落實《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中服務國軍等規定,於2015年3月6日張貼公告表明於租期屆滿後,不再續租給長期租賃住宿者,但宮姓夫婦認為館方有違平等原則,拒絕搬遷。對此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宮姓夫婦不能繼續占住,以附近生活機能來說,國軍英雄館的月租金應該以4萬元才合理,判決宮男要按月付給至遷出為止,並支付館方聘請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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