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排班計程車駕駛資格放寬。(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交通部今(25)日公告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放寬過去要求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駕駛須為「優良駕駛人」,並需曾協助破重大刑案、搶救重大災害等事蹟規定,新規僅要有任一特殊貢獻即可。
為了確保桃機排班計程車品質,過去要求擔任桃機排班計程車駕駛需為優良計程車駕駛,並要求要有特殊貢獻或事蹟,曾協助維護治安工作有重大功績者,其中以曾協助破重大刑案者優先。不過遭駕駛反彈跟計程車無關,桃機公司考量評估後,建議修法修改駕駛要求。
根據交通部公告修正的最新「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取消優良駕駛人要維護治安、協助救災等要求,只要有任何特殊貢獻即可。內容僅明訂桃機排班計程車應保留20%由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擔任、保留5%由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擔任及保留9%由桃園市大園區計程車駕駛人擔任,其中,要擔任桃園大園區計程車駕駛需連續設籍於該區10年以上。
新規中也指出,擔任自律幹部,表現卓越,成績特優;或擔任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具特殊貢獻,有具體事蹟可稽,得評選為績優駕駛人獎勵。但曾受吊扣(銷)機場排班登記證處分者,不得評選為績優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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