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和美美在住處和公廁嘿咻。(圖/示意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俊宏/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23歲陳姓男子和13歲小女友美美(化名)嘿咻6次,甚至還大膽在公園廁所大玩四腳獸,因此吃上官司。小美幫男友求情,「我們約定未來要組成家庭」。法官判陳2年徒刑、緩刑5年,並得賠償美美5萬元、美美媽30萬元精神撫慰金。
判決指出,陳男2017年8月19日開始到同年的9月2日,15天內和美美發生6次關係,其中5次在他的住處,還有一次在公廁。美美把性愛地點和時間記在手機記事本,被母親發現;媽媽怒告陳男,並要他賠償女兒50萬元及賠她150萬元。
美美在偵訊時幫男友求情,希望罰他輕一點,「因他對我還是很好」;她也對法官說,「我與被告私下約定未來要組成家庭」,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美美幫男友求情。(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考量被告於本院審理期間雖表明有和解意願,但因美美媽表示無和解意願,且他表示無法負擔對方提出的求償金額,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法官說,被告明知美美未滿14歲,竟仍與她發生性行為,影響她的身心健康正常發展及侵害性自主權,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及被告案發時與她為男女朋友,並無施以強暴、脅迫或違反意願方式,且無前科、素行良好。
法官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至於民事部分,法官判陳賠美美5萬元、美美媽3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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