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告強制猥褻,獲無罪判決。(圖/示意圖/美聯社)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林姓女子指控高姓男子假借以購買香水為由,要求現場提供商品審視,但她拿出香水後,卻被撫摸胸部,甚至親吻嘴巴和耳朵,強制猥褻得逞,後來是藉口孩子在哭了,才趁機下車逃離現場,並向友人求救。高男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後,發現雙方案發後仍有密切對話內容,隻字未提有關於被強制猥褻,亦未有任何指責,與一般被害人的常情不符,加上無其他證據佐證,最後諭知高男無罪。
高男則是表示,當時林女坐在副駕駛座上,且與她有臉書間的對話,「我和她在我車上時,我只有請她將她要販售的香水噴在身上給我聞,後來她聽到她的小孩的哭聲,她要下車看一下小孩,就下車再也沒有上車了,我就開車離開,而且我離開後,她還在臉書上跟我聯絡,希望我買她的商品」。
依判決書提到,法官發現林女在警詢、偵查中,和法院審理時的前後陳述明顯不一致,且從雙方臉書對話內容可見案發之後仍有密切對話內容,都是有關於產品購買相關事宜,隻字未提有關於被強制猥褻情況,亦未有任何指責,林女甚至還積極要求見面討論有關購買產品之事情,此種案發後情緒反應,在在與一般被害人遭受侵害後之所產生沮喪、恐懼等情緒,且不願意與對方有所聯繫見面常情不符。
最後,法官認為檢察官仍未提出適合於證明犯罪事實的積極證據,所舉事證既不足以說服形成被告有犯行心證,因此判無罪。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