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指鄭永金賄選 竹縣府社會處長田昭容逆轉免賠確定

▲▼田昭容(左)影射鄭永金賄選,逆轉免賠償確定。(圖/新竹縣政府網頁與本報資料照合成)

▲田昭容(左)影射鄭永金賄選,逆轉免賠償確定。(圖/新竹縣政府網頁與本報資料照合成)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灣省諮議會諮議長鄭永金103年底在競選新竹縣長時,遭現任新竹縣政府社會處長田昭容影射賄選。鄭永金起訴求償150萬元,一審判田昭容敗訴,須賠償8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6日二審宣判,改認定田昭容沒有侵害鄭永金名譽權,逆轉改判田昭容不用賠償,全案確定。

本案發生於2014年底九合一選舉時,前國大代表、當時擔任新竹縣長邱鏡淳發言人的田昭容,召開反賄選記者會,公開指稱「…鄭永金先生他們家族的選舉,也許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做這樣的一個統計,過往他們家族凡是參與選舉的人,包括他兒子、包括他弟弟等等,……我很想問我們的選民,有誰沒有拿過他們家的錢?……以我們觀察過去的選舉經驗,我們蠻擔心我們的對手鄭先生在選情告急的時候,會用買票這樣的一個行為來賄賂選民」鄭永金最後以5千餘票落選,他不滿遭到影射賄選,對邱鏡淳、田昭容提出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一二審均認定田昭容有罪,依違反選罷法將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褫奪公權1年。但高院更一審卻改認定她的發言不具有誹謗故意,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年3月間駁回上訴,田昭容無罪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鄭永金起訴求償150萬元,一審認定田昭容侵害鄭永金名譽權,判決田昭容須賠償80萬元。雙方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6日宣判,高院改認定田昭容的發言,並未侵害鄭永金的名譽權,因此做出逆轉判決,改判田昭容不用賠償,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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