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女網友家啪啪啪「半夜就落跑」 男被控性侵:我會認床啦!

▲性愛,做愛,上床。(圖/視覺中國)

▲邱男到女網友家發生關係後,因為會認床,半夜就回家了。(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39歲的邱姓男子,去年11月初認識了20多歲的女網友小美(化名),同月12日相約看電影後,一起回女方家過夜,雙方也因此發生關係,不過因為「會認床」的關係,直到半夜都無法入睡只好回家,不料卻引起對方不滿,挨告性侵。桃園地檢署認為,無法單憑女方指控就將人起訴,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蘋果日報》報導,面對小美的指控,邱男喊冤,稱雙方都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沒有違背對方意願。檢警調查,小美和被告發生關係後,並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反而是用LINE傳訊息給男方,內容寫道「你不是說你不是外貌協會」、「你為什麼跟我上床」,以及「現在你只有兩條路可走,一等著坐牢、二賠錢了事」等。

對此,檢方認為,可能是因為感情價值觀以及日後交往與否的認知有差異,因此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而被害人事後的驗傷單也無法判定商事的來源,無法單憑女方的說法就判定,因此將邱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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