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聲請查扣赫德森公司及梁嫌4人名下財產及名牌精品,查扣總金額計1600萬餘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赫德森公司成員違反銀行法案件,查出赫德森公司梁姓代表等13人,自96年7月起至107年5月間止,以投資外幣定存等方案,違法吸引近400人投資,吸金逾26億元,經台南地檢署黃淑妤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執行搜索9處,全案計5人具保、2人在押,並於6月21日依違反銀行法罪嫌提起公訴。
梁姓代表等13人自96年7月間起在赫德森公司台灣辦事處、台中、台南及高雄辦公室等處,先由梁姓代表2人訓練業務員,再由業務員透過說明會或私下招攬等模式,對不特定人招攬投資HCB公司各項金融商品,均保證1年可領8%的利息,或18個月即可獲利20%,投資人的投資款項均依業務員指示,匯入HCB公司設於香港上海滙豐銀行(HSBC)英國倫敦牛津街分行等境外帳戶。投資期間的配息,則由前開境外帳戶匯予投資人,投資期滿後,投資人可申請將款項贖回或繼續投資任一前述金融商品。
赫德森公司業務員成功招攬客戶新增投資或續約投資商品,均可領到投資金額的3% - 7%獎金;該名業務員的上線則可領到0.2% - 0.5%獎金;梁姓代表等人就台灣全部投資商品業績,均可領到1%獎金。經統計梁姓主嫌等人自96年7月起至107年5月間止,招攬近400位投資人加入上述各項投資方案,違法吸收資金約美金8,03萬7559元,折合新臺幣約26億4112萬6,770元。
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指稱赫德森公司以HCB集團海外定存名義,提供美金、歐元、英鎊及人民幣等不同貨幣定存,對外吸收資金,經台南地檢署指派黃淑妤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調閱相關資料分析、蒐證,發現赫德森公司人員非法吸金款項,均直接匯往境外帳戶,自107年1月起開始有遲延返還到期本金、利息的情形,研判為該吸金集團有倒閉前兆,於107年3月7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台北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處高雄調查站等近100名調查官,同步搜索赫德森公司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台北市的營業處所及梁姓代表等人住居所共9處。
調查局扣得大批業績資料、投資契約、投資方案文宣等文件,並傳喚梁姓成員及該公司主要幹部及部分投資人,經訊問後其中5人交保,梁姓代表等2人經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同時聲請查扣赫德森公司及梁嫌4人名下財產及名牌精品,查扣總金額計1600萬餘元。
檢方認為梁嫌等13人所為,均係違反銀行法,偵查終結依法起訴,檢方呼籲民眾投資理財應謹慎,尤其是高利息或高報酬的商品,更應注意推出商品的業者是否符合經營規定,以免投資金額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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