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收購老車抵空汙「僅限高屏」 環署:車廢氣是第一類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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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汙法針對機車族的限制,民眾看法兩極。(圖/記者李毓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保署今天表示,移動汙染源抵換固定汙染源排放總量,目前僅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沒有浮濫問題,且10年以上柴油車、二行程機車汙染排放嚴重,汰換老舊車輛改善空汙有迫切性。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新增移動汙染源排放量可以抵換固定汙染源排放量規定,希望改善車輛汙染排放。但有些汽機車族反彈,認為10年以上車輛就要管,增加民眾困擾。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修法後移動汙染源排放量抵換固定汙染源排放量部分,目前僅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並沒有民眾擔心的浮濫疑慮,並輔以分階段加嚴汽機車排放標準方式推動移動汙染源減量,多管齊下提升空氣品質。

「空汙法修正草案」10 年以上車輛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

在加嚴管制標準、淘汰老舊高汙染車輛時,蔡鴻德指出,會視空氣汙染狀況,分階段、分期程來推動,第一階段預計受影響為一、二期大型柴油車約7萬輛及二行程機車;三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及四行程機車保養良好不受影響。

蔡鴻德說,考量汽機車排氣管比固定汙染源煙囪接近人體高度,所排放的汙染物更容易被民眾接觸及暴露,且柴油車廢氣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告為第一類致癌物質,健康衝擊程度並不亞於煙囪排放,為鼓勵汰換老舊車輛,才有條件以老舊車種進行排放抵換。

舉例來說,車輛要減量3.33公噸污染量才能讓工廠抵換1公噸,即固定汙染源要進行抵換,必須付出更大的移動污染源減量代價,才能取得足量之抵換排放量。每次抵換,總污染量都會因此減少,對實質空氣品質將有提升效果;且抵換制度在美國加州已行之有年,實施結果顯示,此法確實有助於加速總體染量的降低。

蔡鴻德表示,依據交通部統計資料,台灣汽機車齡10年以上就超過50%,不僅車齡偏高且數量眾多,造成汙染排放嚴重,尤其以民眾最為關注的細懸浮微粒(PM2.5)來說,更是目前新車標準的數百倍,加上移動污染源更易被民眾接觸,為人民健康,改善老舊汽機車造成的污染有迫切性。

▲▼台電大潭電廠7-1機組。(圖/記者馮建棨攝)

環保署詹順貴也提到,為了淘汰老舊高汙染車輛,政府是是分階段、分期程推動,109年實施的部份,柴油車齡14年以上、機車16年以上必須符合4期排放標準,預計受影響為一、二期大型柴油車以及二行程機車。

政府也早已提供補貼措施,並非只有棍子,也有蘿蔔,而針對柴油貨車,有鑑於部分經濟能力較為不好的車主表示負擔,行政院已經同意提供購車貸款,總計補貼30億利息。

機車的部份,外界質疑補助對象只有電動車,費用較高昂,經濟弱勢負擔不起,詹順貴說,環保署目前也正在研議,讓經濟弱勢族群可以跟中古車商買符合排放標準的5至8年中古車,平衡社會正義與環保。 

環保署表示,相關加嚴標準都會在實施前依法制程序進行草案預告、召開公聽協商會議等程序,確認規劃內容務實可行並有配套措施後,才會正式實施,請民眾無需過度擔憂。

立法院院會25日晚間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部分條文,明定環保署得加嚴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排放標準,超過應檢驗日半年未定檢,最高可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可註銷牌照。

第一級致癌物(英語:Group 1A carcinogens)為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對致癌物質的分類,指的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它們對人類致癌,而且能從人類對這些物質的接觸觀察到與癌症有關的生理變化(基因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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