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空污法實施 台南市推出多項管制力抗空污

2018年06月27日 19:21

▲空污法加嚴出廠達10以上交通工具之排放標準,台南市將加強稽查攔檢作業。(記者林云攝)

▲空污法加嚴出廠達10以上交通工具之排放標準,台南市將加強稽查攔檢作業。(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6月25日晚上3讀通過,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台南市已做好修法的因應與規劃,除配合空污法的修正,也擬定相關管制措施,包括公告空品維護區、加強老舊車輛路邊攔檢作業等相關措施,另讓民眾及公私場所能清楚瞭解修法重點與影響,台南市相關法規宣導、文宣、手冊等將盡速更新。

環保局指出,這次的修法在移動源排放管制有重大的修正,包括授權地方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環保局認為各大工業區是柴油車進出最多的區域,污染較其他區域嚴重,應列為優先管制對象,因此環保局於今年上半年積極與台南市各工業區、廠商召開多場協商會議,也在各工業區辦理後續維護區管制方式宣導會。

現階段已有初步共識,後續將陸續公告安平商港、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園區、樹谷園區、永康科技工業區、柳營科技工業區、新營工業區、官田工業區、永康工業區、安平工業區、台南科技工業區等10處,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如1、2期大型柴油車、未加裝濾煙器之3期大型柴油車與二行程機車進入台南市所劃設的空品維護區,環保局陸續開始針對即將公告的空品維護區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包括,固定式及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裝設,於維護區外設置提醒標示、標線或號誌等設施;維護區內設置空品維護區告示牌、標示牌等相關細部的管制工作。

另外,空污法加嚴出廠達10年以上交通工具之排放標準,此部分台南市將會加強稽查攔檢作業,提醒車主事先因應,盡速規劃淘汰二行程機車及一、二期大型柴油車,若是三期大型柴油車也務必加裝濾煙器,以免無法進入台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環保局進一步提醒,台南市針對上述的交通工具管制,推出相關的補助,請民眾把握,包括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107年最高2千元,108年將降至500元,109年起則不再補助;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一、二期老舊大型柴油車淘汰報廢依不同期別車型可申請5至40萬元補助;88年7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出廠的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環保署核定的濾煙器,可申請7萬至15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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