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的19歲少女諾拉,因為刺死想性侵自己的丈夫,遭判死刑。(圖/翻攝自推特/@amnesty)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蘇丹的19歲少女諾拉(Noura Hussein)因為被丈夫強迫行房,為了自保失手殺了丈夫,沒想到卻被判死刑,引起世界各地的人權團體關注。這個案子有了正向的新逆轉,諾拉的律師在26日宣布,蘇丹首都喀土木(Khartoum)的法院駁回死刑的判決,但諾拉仍要因為殺人而在監獄服刑5年。
諾拉的案件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律師希巴爾(Ahmed Sibair)提到,諾拉的死刑判決已經被法院收回,現在背叛要坐牢五年,還要賠償前夫哈瑪德(Abdulrahman Mohamed Hammad)的家人33.7萬蘇丹幣(約台幣56.9萬)。希巴爾提到,他和整個律師團隊還會繼續上訴,希望能減少刑期以及罰鍰。
「國際特赦組織」一直相當關注這個案子,東非區域的副經理瑟夫(Seif Magango)發表聲明提到,雖然逃離死刑是一個大家都樂見的消息,但是應該要修正法律,確保不再有像諾拉這樣的受害者出現,「她是受到丈夫殘忍攻擊的受害者,卻因為自我防衛行為而坐牢5年,這是不成比例的懲罰」,蘇丹政府應該要藉此機會改革有關童婚、逼婚和婚內性侵的法律,讓受害者不再被懲罰。
諾拉在16歲的時候就被迫嫁給哈瑪德,在婚後不斷被強迫行房,她多次拒絕但是都遭到強制性侵,2017年5月的某天,哈瑪德又再度性侵她,還找了其他三個家庭成員一起合力把諾拉壓住,隔天早上,當丈夫又再度向要性侵時,兩人發生爭執,諾拉的手和肩膀都受傷了,她抓起身旁的一把刀,刺向對方,失手殺死丈夫。
害怕的諾拉逃回娘家之後,她的父親沒有提供保護,反而親自把她交給警方,今年5月,她被該國第二大城恩圖曼(Omdurman)的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引起許多人權團體的關注,更有超過140萬人連署要求釋放諾拉。
諾拉的故事也引起了國際社會對於蘇丹婚姻法律的關注,在這裡,只要受到監護者的同意,女孩可以合法結婚的年齡是10歲,另一條從1991年就未更改的法律更規定,婚內的性侵不算是性侵,因此不構成犯罪。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去年的報告,蘇丹有三分之一的女孩在18歲以前就已經結婚。
律師希巴爾(Ahmed Sibair)也提到,在蘇丹有太多的女孩被強迫在很小的時候就結婚,造成了很多問題,而且很多人因此失去了受教育的機會。諾拉在上個月接受英國《衛報》訪問時也提到,如果她順利出獄,她想要學習法律,幫受壓迫的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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