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被拔除兆豐金董座職務,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勝訴。(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國際商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指出違反洗錢、銀行保密法等相關規定,重罰57億元。台灣金管會在2016年火速解除時任董事長的蔡友才等6名高階主管職務,蔡友才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蔡友才勝訴。
法院認為,原處分雖然以《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4款為法源依據,做出高度影響人民基本權處分,但實際上難認該處分有任何必要性,與《行政程序法》規定亦有違背,因此原告指原處分違法有理,應予准許,原處分撤銷。
另外,原處分作成時,蔡友才已經不是兆豐金董事長,無法繼續行使董事長職權,更無危害兆豐銀健全營運的可能,換言之,危險源已經不存在了,金管會還是作出撤換的懲處,實在「難以理解其目的」。
金管會曾表示,兆豐金遭美國重罰57億元最主要就是「不認錯。」但是否涉及洗錢,這部分因查無實證,台北地檢署已在2017年簽結。
目前兆豐金案尚有蔡友才被控與高層提前賣股避損,並利用兆豐金資源成立鑒機公司,獲得不法利益2.25億。2017年底,檢方依違反《金控法》等罪,將蔡友才起訴,並求刑12年,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蔡友才以2.5億元高額保釋金交保,全案持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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