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留女員工還兼當皮條客。(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擔任養生館負責人的男子阿明(化名),因為店內女員工缺錢繳房租、水電費,便讓她暫住店裡,還媒介她和男客從事性交易,且因男客證稱是由他媒介性交易。最後,宜蘭地方法院法官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阿明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依判決書提到,阿明基於媒介、容留以營利犯意,以美容店為掩護,實際上是容留店內成年女服務生與不特定男客進行俗稱「全套」之性交易服務,收費方式為每次代價2500元,店家每次抽成一半,以此方式牟利。去年5月剛好有男客前往消費,由阿明告知消費金額後,被帶進房間,並由女服務生從事「全套」性交易服務,後來警方持搜索票執行搜索,全案因此曝光。
阿明否認有媒介性交易,「我知道小姐有在做性交易,客人都有在講,但我也不能講什麼,因為她缺錢,母親有疾病」。不過,男客指證,阿明介紹得知小姐有從事性交易,當時給了現金3千元、他還找回500元」。
法官認為阿明如果未媒介、容留店內員工從事性交易,那男客交付按摩代價與一般行情不同,即使欲延長按摩時間,亦無法在按摩結束前即先找500 元,那麼他辯稱明確告知男客沒有提供性交易,則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最後,法官審酌阿明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竟貪圖金錢,媒介、容留成年應召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行為,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嚴重扭曲社會價值觀,犯後否認犯行,量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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