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持菜刀在大街上高調亮刀。圖中物品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周姓男子竟將菜刀插在背後口袋、大搖大擺的走在大街上,被巡邏員警發現帶回派出所偵訊。他辯稱這把菜刀是拿來刮鬍子用的,但仍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移送基隆地方法院裁處。法官審理後認為,周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因此判處罰鍰8千元、沒收菜刀。
判決書指出,2018年4月22日周姓男子隨身攜帶菜刀,且相當高調的將物品「亮」出來,造成路人驚嚇,在行經基隆市某路口時被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巡邏員警攔下、帶回警局。他辯稱,因為非常重視儀容,因此隨身攜帶菜刀用來刮鬍子。不過警方認為,該把菜刀刀身鋒利,是具有危險、殺傷力器械,如一時衝動傷人,恐怕將對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將周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移送基隆地方法院裁處。
法官認為,菜刀並不能作為刮鬍器具,因此認定周男隨身持有具殺傷力的器械為非正當理由,衡量他的家庭況、犯罪手段、情節等,依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罰鍰8千元、沒收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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