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雷姓公職人員被爆料強迫15歲少女發生關係。(圖/翻攝自觀察者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陝西華陰華西鎮的一名雷姓公務人員被爆料,長期威脅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警方卻「不予立案」。華西鎮對此發聲名,兩人是男女朋友,並沒有性侵一事,因此此行為不違法。
「華商報渭南記者站」官方微博6月30日發文,上傳一張華陰華西鎮人民政府所發聲明,文中指出在收到媒體詢問「雷姓公務員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一事後,鎮上高度重視本案,迅速召開專題會議,並安排鎮紀委書記全面進行處理。
▲鎮上調查後發公文解釋。(圖/翻攝自微博)
經過調查後,雷姓男子與王姓少女為男女朋友,兩人之間確實發生性關係,但不存在所謂性侵犯罪嫌疑,行為不構成違法事實,但雷某作為公務員違反相關黨紀政規,本人也承認錯誤,自願接受處分。華西鎮紀委29日提請領導辦公室,決定給予雷某記過處分。
對於這樣的結果,大陸網友也無法接受,紛紛留言批評,「是十四,沒有強姦幼女罪了,統稱強姦罪,與14周歲以下女性發生關係從重」、「即使是朋友,但是未成年可以發生關係嗎?不是犯罪嗎」、「這回答真是牛」、「還要袒護」、「能確定十四周歲前沒有發生關係」、「15歲,未成年人的自願,問過監護人了嗎」、「太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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