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爸爸好友猥褻卻沒說 10歲女童:怕爸媽不相信我

女童 性侵 傷心 難過 小孩 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女童被爸爸的好友猥褻,但是卻怕家人不相信,所以不敢說出真相。(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0歲女童(小麗)2014年5月間和爸爸、哥哥以及爸爸的陳姓好友一同到南投某民宿投宿,4人被安排在同房,其中父親與陳男個睡一床,自己則和哥哥同床。不料,當天晚間,陳回房見小麗和哥哥熟睡,且趁少女父親尚未回房,竟然趁機偷摸女方的胸部、下體得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將陳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發當天,陳男見小麗和哥哥已經熟睡,先稍微叫醒少女詢問其父親去處,聽聞對方稱不知道以後,認為有機可乘,便假裝要幫忙按摩,並要求少女先將眼睛閉上,在主觀上認為女童已經睡著後,竟然將手伸進小麗的衣服內襲胸,甚至伸進內褲撫摸下體,前後長達10分鐘,便趕緊至廁所。

小麗父親返回房間,發現房門是鎖住的,在外敲門,大約1分鐘後陳男才應門;經詢問後,對方還裝傻稱,以為大家都已經回到房間了。

事後,小麗礙於陳男為爸爸的好友,加上懷疑媽媽和陳關係密切,因此深怕自己被猥褻一事不會被相信,所以不敢說出實情,直到1個月後和同學說明,在同學陪同下和導師訴說,全案因此曝光。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辯稱,當天和女童相處十分正常,如果有任何侵犯行為,對方早就會躲著他了。對此,一審法官將陳犯乘機性交罪;全案上訴二審,法官依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將他判處1年有期徒刑;不過更一審仍認定陳男犯乘機猥褻,判他1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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