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風男子被判刑還得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圖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葉姓男子去年5月和陳姓男主嫌侵入民宅,強走女外勞iphone6s、4s手機,後來陳嫌身亡,而他則是被台南地院法官判刑7年2個月,民事部分,還得賠償貳拾陸26萬5500元!
依判決書提到,陳嫌開車載葉男到該民宅附近的宮廟前廣場,再一起走路到民宅,由葉在外把風,陳嫌則已在民宅廚房內取得的刀子,抵住女外勞頸部,並毆打對方,又持黑色束帶綑綁對方雙手,接著強盜IPHONE6S
、IPHONE4S手機各1 支後逃逸。
女外勞控訴,被搶走的兩支手機殘值共為1萬5500元,並因此受有機神上損害51萬5500元,要向把風的葉男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酌後,因葉男名下無財產,而他的行為造成女外勞精神上痛苦及人格自由受侵害狀況等,給付精神慰撫金應以25萬元為適當,逾此金額請求,則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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