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禁果導致小女友懷孕,少年被判6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CFP)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張姓少年與小女友芳芳(化名,案發15歲)偷嚐禁果3次,直到女方家長見芳芳身形有異,追問之下才發現2人已發生性關係,甚至「鬧出人命」。芳芳怕被家長責怪,表示「我沒有同意發生關係」,因此怒告張男性侵。不過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通訊內容親密,排除性侵可能,依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小倆口2016年6月開始交往,同年10月分手,期間總共在張姓少年家中發生3次性行為,後來女方家長發現後,整起事件才曝光。芳芳於法庭上表示,沒有同意發生性關係,皆為對方強逼,事後太害怕,所以不敢跟別人提起。張姓少年否認性侵,辯稱2人是你情我願,絕對沒有脅迫芳芳。
法官審理後認為,發生性行為時少年的祖父母都在家,若遭強暴應該會聽見呼救聲,但祖父母卻都沒聽到,加上從對話訊息中有「親愛的老公晚安愛你」、「親愛的謝謝你這4天都陪我」等親密字眼,衡量常情,受侵害者案發後應心存恐懼,怎還會有如同情侶交往般的對話內容,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共3罪,併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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