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刑由於不能假釋,帶來的嚇阻效用可能比死刑大,但監獄管理必然面臨高齡受刑者的處遇問題。(圖/pixabay)
在5、6月,短短不到半個月,卻發生三起分屍命案,致引發震驚,民眾要求執行死刑的呼聲再起,法務部長以不能倉促、草率下決定來回應。而從2016年5月,鄭捷被執行死刑後,既未有死刑犯遭執行,法院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也逐漸降低。若果如此,似乎就得正視死刑廢除的問題。惟在民意上,仍有超過七、八成反對廢死下,又得思考終身刑的配套,才足以降低反廢死的疑慮。衡諸台灣現況,以終身刑替代死刑,真的可行嗎?
一般在廢除死刑的國家,為了消除民眾對於廢死後,可能造成治安危機的恐慌,往往會以終身刑,即沒有假釋的無期徒刑為配套。而其理由不外為,終身刑由於不能假釋,故對於犯罪人所帶來的嚇阻可能比死刑大,且使受刑人藉由獄內工作,來補償被害人或其家屬所受到的損失。
關於終身刑的嚇阻效果,在大部分的殺人動機,往往是基於一時激動或激情,幾乎不可能為犯罪後果的考量,因此,不管是死刑,還是終身刑,對於此類犯罪所能產生的嚇阻性,皆屬有限。其次,終身刑在無假釋的可能下,由於出獄無望,任何的矯治或再教育工作,恐都無法產生作用,而受刑人也將深受煎熬,不啻是一種雙重處罰。
在出獄無望的心理下,除非專門設立終身刑的監獄或監禁於孤島,否則對於其他受刑人,隨時有造成不計後果的可能,這將造成監獄管理上的麻煩與負擔。凡此狀況,欲藉由其於獄中工作來彌補被害人損失為救贖,無異是緣木求魚。更麻煩的是,由於終身監禁之故,則監獄管理必然面臨高齡受刑者的處遇問題,這包括高齡者所最常見的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失智症等等,必須長期且全天的照護,這都將給予監獄管理重大的負擔,且在國家赤字逐年升高,以及在健全監獄設備難有選票下,國家有無可能花費如此龐大的經費,恐有疑問。而不管如何,這種負擔,最後都必須由全民來承擔。
台灣於2006年7月1日後,刑事司法對重罪採取重刑的政策,如於有期徒刑累加可至30年、對於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採犯滿三次不得假釋,再加以吸毒、酒駕者的入獄,已使監獄一直處於擁擠之程度,監禁長期化、受刑人老年化的問題,也開始浮現(參考文章:吳景欽/年老陷囹圄,還出得來嗎)。在現行監獄的醫療資源已顯捉襟見肘下,更遑論能處理終身刑所必然帶來更多的老年疾病問題。若為解決此問題,勢必得建立終身刑的專門監獄,但又會因臨避效應致遭周邊民眾的反對。故以終身刑替代死刑的想法,說來容易,卻有落實上的困難。若僅空言而無深思熟慮的具體作法,也非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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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台灣永社理事、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著有:《法官應該我來當》、《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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