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嫌對國中少年伸狼爪。圖為示意圖。(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在台中某國中擔任老師的何姓男子,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師生倫常,利用因教育關係扶助及照護5名學生,卻陸續伸出狼爪,還說有一名學生是合意,有學生愛說謊不可信!而一名學生則是泣訴,「因為警察說你已經病了,我也希望你可以好好治療,我希望你在裡面如果有什麼事,你也可以跟我說」。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何男6年徒刑。
依判決書提到,何姓男師利用學生至住處與他同住,進而予以照顧、扶助的機會,基於對於未滿14歲男子猥褻,先後做出猥褻行為。男師矢口否認有性侵害行為,辯稱跟一名學生是合意,另有名學生很愛說謊,並未對3名學生做出猥褻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男師與學生同為男性,又屬師生關係,年齡差距將近30歲,學生實無可能主動求歡或合意與他有猥褻、性交行為,他的辯詞屬推諉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另審酌被害人男學生在案發時均是他任教國中的學生,為人師表,不知善盡保護照顧學生責任,竟未能恪守師生分際,反圖滿足一己之情慾,利用共同居住予以照護、扶助之機會,使學生在迫於無奈屈從隱忍情形下,多次做出猥褻、性交行為,已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敗壞社會風紀。
最後,法官認為男師所為不僅造成被害人內心留下難以磨滅之陰影,且危害被害人之身心,恐對日後人格正常發展造成影響,且犯後不知檢討自身行為不當,多方藉詞圖以卸免刑責,未盡力彌補損害,也沒誠心悔過,量處6年徒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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