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王景玉辯護最難的事 黃致豪:看到被害者照片...

2018年07月3日 11:0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殘忍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一審遭宣判無期徒刑,高院二審3日上午10時維持無期徒刑原判。王景玉的委任律師黃致豪2日接受公視《有話好說》專訪中感嘆,「辯護律師也是有人性的,最難的那關不是我要上庭去辯護的時候,而在於我打開卷宗那一剎那,看到被害者照片的時候,對於我們來講,那才是對我們最難的事情。」同時也提到,「我們知道他犯罪的主因是精神障礙,來治療精神障礙,它不是不治之症啊。」

▲▼律師黃致豪,曾為王景玉、鄭捷、龔重安辯護。(圖/資料照)

▲律師黃致豪(右),曾為王景玉、鄭捷、龔重安辯護。(圖/資料照)

公視《有話好說》2日主題為「鄭捷小燈泡華山分屍等案…為何總幫兇嫌辯護?」主持人陳信聰在專訪中提到小燈泡父親臉書「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對此黃致豪表示,「劉先生有在文內提到『從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我完全可以理解,但願永遠不要體會,但是我可以理解。」對於來自各方的批評為「魔鬼代言人」,他說,「對我來講不管是任何人 只要這個被告認為他需要、找我辯護的時候,原則上我能力所及我不會拒絕,我可以理解給大家的觀感不好,但作為律師我有這個義務給予協助。」

黃致豪提出,「整個社會的存在本來就是有非常多不可預測的風險,它是一個永遠人類沒辦法克服的東西,這個風險很可能以隨機殺人的方式呈現……例外的精障者犯罪的狀況呈現。如果是這個樣子,坦白說,在我理解劉先生他的考慮的同時,依我對社會整個體系的了解,我會想要這樣講,就是說當我們認為這個風險其實是根本來講沒有辦法去規避、或者永遠有存在的可能性的時候,死刑真的是唯一的解方嗎?」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父親劉大經,首度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父親劉大經。(圖/記者吳銘峯攝)

黃致豪再說,「很多人以自殺、自毀為前提,我們社會若以快速的刑罰、或嚴重的死刑去立刻加以回應,而完全不去討論這些犯罪者的心裡機智、他的發展歷程,怎麼形成這些事情的話,我認為是鼓勵更多社會犯罪走向今天日本、美國的道路。」他指出最可怕的是不理性的恐懼,「以王景玉的案子來說,之後還要刑後治療,因為他是被確診有精神疾患的情況,萬一有一天能假釋至少30年後的事情,出來的時候,如果我們認為他的思覺失調還是上沒有得到治療、行為沒有獲得改變。這個時候我要問的問題就是說,我們的矯正系統做了什麼,讓這三十幾年之間,他的病症得不到治療?」

▲▼小燈泡命案二審宣判,王景玉出庭聽判,被問到是否對結果樂觀,他不回應。(圖/記者屠惠剛攝)

▲小燈泡命案二審宣判,王景玉出庭聽判,被問到是否對結果樂觀,他不回應。(圖/記者屠惠剛攝)

黃致豪表示,「我可以同理社會大眾對這件事發生之後會有不理性的恐懼,你會害怕,身邊的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那是不理性的恐懼,這一點我可以同理。但從理性層面來看,國家應該負起的責任、社會應該負起的責任是什麼?是不是,如果有機會用刑罰在這段時間處理這樣的事情的時候,這三十年的時間拿來治療,我們知道他犯罪的主因是精神障礙,來治療精神障礙,它不是不治之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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