糗了!持東華專利設公司事證明確 吳茂昆辭了部長又遭彈劾

▲▼教育部長吳茂昆。(圖/記者翁嫆琄攝)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資料照/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尷尬!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請辭後風波未平,他日前被爆料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引發爭議,經過監委調查後,監察院3日首次啟動具名投票且全數通過,吳茂昆遭到彈劾。

監察院指出,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3日通過彈劾,監委高鳳仙、楊美鈴下午4時將在監察院2樓簡報室召開記者會。

根據監委調查,吳茂昆於104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為美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嗣於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其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其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之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另外,吳茂昆未經國立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以校長名義於104年8月25日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之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及我國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讓與其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該公司名義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侵害東華大學之專利權。

報告還說,吳茂昆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新臺幣80萬元,並由其本人親自核准,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其係以公司名義申請而於105年3月15日匯款新臺幣76萬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專利事務所,也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等有關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及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等規定,違失行為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吳茂昆4月19日才上任,5月29日就主動請辭且獲准,接任41天當中,因為拔管案、東華專利、違法赴陸、全教總抗議、台大新五四運動等等,天天都在國民黨砲火中度過,最後也迅速決定放下擔子,原因則是他說的人格被嚴重汙衊與羞辱;爾後才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證實他的請辭原因是違法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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